成都市范围内可以跨区域交易排污权指标么?
信息来源:排污权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13-06-05 阅读数:2498 分享至:
跨区域交易排污权指标,应当符合出让方或者转让方所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和受让方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达标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交易双方分别征得所在地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跨区域交易。
在水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不达标或者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不达标的区域,排污单位只能交易本区域内的排污权指标,不得跨区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