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one  公司电话: 028-962553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佛山超1600家重点企业拟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信息来源:排污权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16-05-09 阅读数:1420 分享至:

  5月5日,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佛山率先公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6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被率先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意见稿,此次试点因子包括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顺德区单独增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其中,佛山初步拟定初始有偿使用价格:氨氮25000元/吨,氮氧化物14000元/吨,其余两项指标初始价格由省统一确定并公布。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结合佛山自身情况,该意见稿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指标的核定与初始分配方面进行了一定创新。目前,该制度尚处于征询意见阶段。

  在新老企业同步推进试点

  陈振华介绍,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佛山现有超1600家重点排污企业,以及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试点范围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将逐步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其他试点城市通常选取新进企业试点,而后再推广至其他企业。而我们初步决定在新老企业中同步推进试点,以保证企业公平竞争。”

  接下来,佛山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政府储备,主要用于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政策鼓励和扶持类重大项目建设和调整排污权交易市场。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负责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主要进行现场登记、网上交易、线下办理交易完结手续等。

  根据意见稿,企业购买排污指标时,只有以下两种情况能够通过受让审查:一是因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指标;二是因为工艺水平限制,在采取最大减排措施后,初始分配量仍不满足需求,且该情形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结果确定。

  拟推行排污权租赁及金融信贷

  该试点制度还创新推出排污权租赁。佛山市环保局总量科副科长梁杰说,目前,其他试点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并不活跃,“主要是因为排污指标为稀缺资源,很多企业不太愿意卖出去。”

  然而,企业日常生产存在周期性,有淡季、旺季之分。“就像房子一样,部分企业的排污指标也会出现闲置的情况,此时就可以将它租赁给其他企业。”梁杰称。

  根据意见稿,排污权租赁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排污权租赁仅限于不同排污单位之间,政府储备不参与,且不可跨区租赁;二是排污权租赁必须以合理预测、提前申请为原则,若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已超标等,均不得进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租赁行为;三是租赁期最长为一年,仅限租赁行为的当年使用。租赁价格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不受交易指导价格限制。

  此外,试点制度还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以排污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服务,并鼓励优先为试点企业提供绿色金融信贷服务,减少解企业因有偿使用而增加的环境成本。“排污权抵押期间,企业仍可继续使用。”梁杰说。

  ■关注

  与其他先行试点地区相比,此次试点制度在交易方式、补偿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政策优势也更加明显。

  亮点1.排污指标倍量替代

  在其他先行试点地区,对总量前置审批中国家和省要求“倍量替代”的指标,按倍率购买,但权属只有一倍。而试点制度拟定,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新增排污指标有“倍量替代”要求的,排污单位只需取得与新增排污指标等量的排污权,其倍量部分由排污权政府储备或试点范围外的减排项目予以扣减或核销。

  亮点2.灵活的交易方式

  在其他先行试点地区,无论新增多大量的排污指标,一律通过交易市场竞价获取。

  而根据意见稿,对于新增排污指标极小的,可根据企业自愿原则,既可以通过市场竞价获取,也可以直接向政府定价申购。

  亮点3.实行分轮竞价、梯度竞价

  在其他先行试点地区,无论新增多大量的排污指标,一律集中集合竞价。

  而根据意见稿,企业按新增排污指标量的数量级,采用分轮竞价和梯度竞价,尽量规避不同指标量级对价格的敏感程度。

  例如,如果A企业需要100吨指标,B企业需要1吨指标,显然A企业在竞价上处于劣势。此时,就采取分轮竞价,连续滚动。每一轮有10个企业参与竞价,如果A企业对价格不满意,可以自动计入下一轮竞价。而梯度竞价,就是划定一个需求门槛,不同需求量的企业放在一个范围内竞价。

  亮点4.激励性的减排补偿机制

  在其他先行试点地区,排污单位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有富余指标,直接无偿收回或直接注销。

  而根据意见稿,排污单位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富余指标,统一由政府回购予以经济补偿。

  ■相关

  佛山公布24种常见企业环境违法情形

  明确环保“红线” 推动“绿色制造”

  昨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其中详细梳理了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中与企业最密切相关、最常见的24种违法行为,整理归纳了对应的惩处措施和法律责任。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说:“这24种常见违法行为,是我们在长期执法过程中归纳总结所得。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企业了解常见的违法风险,明确哪些‘高压线'不能碰。”他还表示,佛山要以环保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让本土传统产业实现“绿色制造”,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和谐统一。

  《汇编》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环保审批(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日常环境管理、重点惩处措施等,共24种情形。陈振华举例称,很多企业由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经常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这就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汇编》,企业在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些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这种情形,相关部门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此外,若企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时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对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针对常见企业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陈振华建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环保意识。同时,企业可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环境管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此外,他还鼓励企业主动公开信息,创造阳光排污。

(王芃琹 欧核)


上一篇

返回上一级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