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交易工作思路与试点经验—中美合作排污许可证和排放权交易研讨会在京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保技术国际交流合作部 发布时间:2018-12-18 阅读数:1407 分享至:
2018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美国环保协会在京联合召开了排污许可证和排放权交易研讨会。会议旨在借鉴欧美和国内试点省市经验,探讨我国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并对即将发布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供技术支持,全面服务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部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代表,中心副主任方莉、美国环保协会张建宇副总裁参会并致辞。
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方莉致辞
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张建宇致辞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背景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部宋晓晖研究员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是排污权交易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首次提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而近期比较有代表性的相关文件之一为国务院办公厅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方案》,它是固定污染源的基础性制度排污许可制的重要纲领性的文件。2018年发布的环办厅[2018]1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升华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要全面停止政府预留和出让排污权,鼓励发展二级市场。
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进展方式和方法主要聚焦在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级市场,解决新源指标的管理问题是当前要务,现在所进行的工作主要是将新源有偿作为出发点以推动交易进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使得资源有偿有价的观念渗透进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和公众层面,与此同时也刺激了企业进一步的进行污染物的减排以取得更好的减排的效益。
另外,宋晓晖指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是两个概念,应当有所区别。排污权有偿使用聚焦一级市场,目的是为了体现资源有价,倒逼污染企业的减排行为。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以经济手段去调控企业,以最低成本来实现减排目标。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助理研究员宋晓晖介绍排污权交易工作思路和未来展望
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管理经验及创新做法
过去,我国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工作。这些地区中,国家批复的试点地区在制度体系、法规的建设以及政策试点的深度与广度上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以下是福建、山西两省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
福建省
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实践,建立健全了制度体系,培育完善了交易市场,并且使得企业间自主交易活跃。福建省主要是通过统筹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细管理三步来逐渐完善和稳定排污交易市场。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赵谞恺主任解释,通过统筹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管理机构,使得政策体系化;打造了排污许可、排污权管理、交易管理三个平台,术业有专攻,提升了交易工作效率。通过动态管理,政策体系、交易数据、平台管理得到了持续更新,将排污权管理平台逐步纳入整个生态云大平台中,为数据共享和环保决策提供了可靠支撑。通过精细化管理,使得交易过程全程网办,允许跨区域交易,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由“要我减排”向“我要减排”转变,为了降低环境资源使用成本主动采用清洁技术、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通过以上管理手段,“环境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已经逐渐被人们接受。在福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全民共同参与的环境资源有价意识正在逐步形成。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任赵谞恺介绍福建省排污权交易管理情况与工作进展
二
山西省
山西是较早试行排污权交易的省份,在山西省排污交易工作多年探索和实践进程中,主要总结了以下几点做法:
①排污权交易与有偿使用区别对待
②全省排污权总量的确定主要是通过认可现实法;
③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主要是“新老有别”,即老企业一次性核定,无偿核发,新增排污项目一律从市场获取;
④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只设立一个排污权交易市场,即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平台”;
⑤交易计量单位的确定排污权作为特别物权,应尊崇一次性投资,长期拥有的原则,山西省不设定排污权有效年限,简化了管理难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市场的形成和市场作用的发挥;
⑥ 为保证减排者能收回治污成本且有利润收益,山西省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政府最低保护价格(即交易基准价);
⑦ 跨区(流)域交易的限制原则,即区域、流域某污染因子上年度环境质量超标,该区域、流域不可跨区域、流域购买该因子排污权;被国家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区域不可跨区域购买大气污染物排污权;
⑧ 排污权退出机制与减排任务的完成是主要考核环境质量是否改善;
⑨ 对企业可转让排污权与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划分及出让收益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
此外,针对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多年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张保会主任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今后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继续加强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工作:制度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政策支撑;市场方面完善交易规则,活跃交易市场;监督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政府监管。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工作进展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与会专家还就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杨光星介绍,目前湖北减碳效果明显,二级市场运行良好,提出的碳金融创新理念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碳金融创新和碳市场建设互利共赢,同时湖北还提出了低碳扶贫和自愿碳交易平台等政策手段来管理碳排放问题。
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经理杨光星介绍湖北省碳交易试点情况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张敏思指出,广义的碳交易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和减排量交易,我国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以管理条例为基础,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以及MRV、配额管理、市场交易的“1+3”的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张敏思介绍我国碳交易工作进展
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崔永丽副处长指出,目前碳排放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制度架构和管理理念虽然有所不同,但在工作的具体落实方面多有重叠之处,会增加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崔永丽建议,两项制度应在数据的监测记录和台账管理等一些环节上做出数据内容与管理要求的协调。
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处长崔永丽介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与排污许可证报告制度衔接
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付加峰研究员则对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做了比较。他表示,这两种交易虽然都是基于总量限制的政策,但目前而言还是两种交易形式,两者最终会殊途同归。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付加峰比较了排污权交易与碳交易机制设计
专家研讨
部综合司代表表示,目前排污权交易还是一级市场占主导,搞活二级市场,找到排污交易的平衡点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将有利于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前南通市副市长杨展里提出目前我国设置排污权交易的总体目标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改善环境质量、降低社会污染治理的总费用,而碳交易也应借鉴排污交易的管理设置后评估制度。
环境规划院蒋春来表示目前规划院的工作重点是设计大气排污交易,而下一步工作将考虑设计区域排污交易。
来自国电龙源电力公司的关维竹表示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目前已是我国电力行业环境管理的一个趋势。
四位专家就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点评与总结
Tips:中美排污权交易对比
来自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的胡闰助理研究员与参会人员分享了中美在实行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法律基础、交易模式、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异同,得出美国排污交易对中国的启示。并通过研究美国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优秀经验,总结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启示,即今后可以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并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以下是相关对比内容:
类型 | 美国 | 中国 |
法律基础 | 法制相对完善,《清洁空气法》及具有很强法律效力的交易规则,成为美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基础 | 暂无 |
政策规定 | 补偿政策、泡泡政策等,为美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立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且大部分最终也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并保留至今 |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早期是以各地实践的案例形式存在,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政策体系 |
交易模式 | 美国排污权交易体系形成三种模式:排污削减信用交易、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和非连续排污削减交易 |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主要有两种:以政府为主导的一级市场和以企业为主导的二级市场 |
监测体系 | 美国的控制企业大部分安装了先进的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并且与环保部门连成网络 |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大部分行业对排污源的连续监测相对较少,排污实际状况难掌握 |
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助理研究员胡闰介绍中美排污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