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排污权交易活力显现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8-11-05 阅读数:1140 分享至:
福建省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切入点,在借鉴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经验的基础上,自主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资产来界定,作为一种资本来经营,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活力。
近年来,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快速增长、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截至今年8月底,共举行了81场排污权集中竞价交易,交易金额逾10亿元,累计2163家企业参与交易,总成交5698笔,其中企业间自主成交额超6亿元,占比65.09%,位居全国前列。
■坚持全省一盘棋,激发市场活力
允许跨流域、跨区域流转,允许抵押或租赁
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从2017年起全面试点推行,始终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出台了8个配套管理办法和13个指导文件,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统一平台,避免“政策孤岛”,形成了“成体系、全覆盖、多层次、常更新”的排污权政策体系,营造了公开透明、资讯对称的排污权交易环境。
据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排污权的权属不明确、核算方法不统一、确权形式不规范等问题,福建将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作为交易因子,制定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做到“依法定、可量化、能交易”。
同时,为避免市场参与主体不多、活跃度不高、规模做不大等问题,福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由企业完全自主参与,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建立全省统一市场,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排污权指标跨流域、跨区域流转,防止交易碎片化。
除此之外,福建还注重开发多元金融产品,允许企业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抵押贷款或租赁,将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福建省明确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为统一的交易平台,将交易从政府部门职能中分离出来,保障交易的独立性,并出台排污权交易规则和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企业遵循相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接受相同交易管理。
同时,设计网络竞价、协议转让、买方挂牌、储备出让等多种交易形式,以满足企业不同需求。其中,网络竞价采取“申请—竞价—转让”三步骤,扣除法定公示时间最快两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协议转让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全部免收交易服务费,减少企业交易成本。
通过借力“互联网+”,福建省还建成全省排污权交易网络,开通网络竞价平台,参与交易的企业实现足不出户,完成交易。
■严格约束机制,防止“虚假”减排套现
建立政府储备机制,产能过剩行业排污权“只出不进”
为避免过度市场化可能引发的单纯金融炒作、大小企业交易不公平、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福建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交易双方进行严格约束,保障市场平衡和资源合理配置。
首先,限定购买条件。规定只有需租赁排污权或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确需获取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等才能申请交易,没有实际需求的不得购买。
其次,实行分档交易。根据买方指标需求数量,划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6个档次,同档次同场竞价,以保障竞价行为的相对公平。
第三,建立政府储备机制。市场供大于求时开展有偿收储,回购排污权,减少市场存量,缓解市场供给压力;供小于求时出让政府储备,作为市场补充来源,缓解市场需求压力。
为防止企业“虚假”减排套现,以及排污指标过度集中导致的环境质量恶化、“越有钱越污染”等问题,福建省制定调控措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产业布局优化。规定核定的可交易排污权必须来源于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改造等不可逆的、实打实的减排措施。对于临时性措施“虚假”减排的,不予出让。
同时,对重点排污行业、重点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城市建成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其新上项目所需排污权实行倍量交易,引导企业在布局和建设时做出更符合环保要求的选择。
对产能过剩、排污量大的重点行业,其新上项目所需排污权必须从本行业内交易获得,“只出不进”。对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以及未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任务的区域,不得进行增加本区域相应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和政府储备出让。
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减半征收初始有偿使用费;政府储备排污权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引导高水平、高效益、低排放项目落地。
■一增一减一补一促,补齐环境建设短板
节能减排成为企业内生经济需求,为经济增长腾出发展空间
近年来,福建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成效,集中体现在“一增一减一补一促”上:
“增”,就是增强了企业自觉减排的意识。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推进,使“资源有偿、环境有价”意识逐步形成,“污染付费、减排获益”理念深入人心,节能减排逐渐从外生政策压力转为内生经济需求,广大企业从“要我减排”变为“我要减排”,有效提升了减排主动性和自觉性。
目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交易指标市场均价,分别为1.1万元/吨年、1.4万元/吨年、8800元/吨年、7100元/吨年,分别比试点初期增长7%、33%、79%、60%,参与交易企业合计出让相关指标3.32万吨,获利超4亿元,环境资源价值初步体现。
“减”,就是减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推进,通过经济杠杆强化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一方面促使新上项目采取更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污染排放,实现源头减排。
比如,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了解排污权政策后,主动升级生产工艺,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最终申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指标分别减少了76.46%、76.37%;仅倍量交易政策,就促使新上项目累计减少化学需氧量1012吨、氨氮137吨、二氧化硫1448吨、氮氧化物6106吨。
另一方面,促使现有企业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提升末端减排水平,每年有超3000个减排工程建成。2017年,福建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6.27%、12.54%、20.53%、19.16%。当年化学需氧量即减排1.6万吨,相当于30座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的年处理量。
“补”,就是补上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推进,使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资产”,加大了增投资、补短板的力度。
截至2017年,全省污水处理厂已建成193座,处理能力633万吨/日,比2013年增长了35.8%。
大部分热电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企业实现集中供气,石狮30家印染企业通过热电厂集中供热,淘汰燃煤锅炉,共削减二氧化硫1934吨、氮氧化物507吨。2017年,福州市全市集中供热、供气量达144.41万吨,同比增长200%。
“促”,就是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推进,既巩固提升了福建省良好的环境质量,也为经济增长腾出了发展空间,有力地引导企业往工业园区、重点流域下游转移,初步形成了从造纸、水泥等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卖方)向光电、生物等高科技产业(买方)转型的良好趋势。
过去5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7810.8亿元增加到1.2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6个百分点,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万元GDP排放强度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实现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