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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绿色金融 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8-12-05 阅读数:1001 分享至: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既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基础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排污权抵押贷款作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建立在排污权基础上的金融创新,有利于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在我国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推广效果不甚理想。有必要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推进该项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资金要素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

借助排污权抵押贷款

实现多方共赢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有偿取得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借款人所获得的款项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产业升级、保护环境相关项目。宏观上,排污权抵押贷款对资源配置和环境调节作用明显。它一方面将排污权从企业的成本负担转变为可流动性资产,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是一种创新型贷款,拓展了银行业务。总体而言,该业务有助实现政府、银行和企业的三方共赢。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益处。

一是有利于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和环境保护。排污权抵押贷款将银行的信贷资金引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赋予排污权金融功能,提升了排污权的价值,增强了排污权的流动性,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提高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有效盘活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时,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促使企业珍视自身的排污权资产,按规定依法排污,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

二是有利于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业自身转型。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而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载体。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挂钩排污权等资产,打通金融资源与环境资源的连接渠道,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管理能力。有助于金融机构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空间,培育新的利益增长点。同时,金融机构通过实行绿色管理,建立内部绿色监督机制,可以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优化资产结构,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有利于企业盘活无形资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许多企业在融资中面临抵押担保难的问题,银行支持企业发展缺乏有效介入途径,将属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排污权抵押进行贷款,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环境资源,化解企业购买排污权所产生的成本压力,促进企业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为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激励企业环保技术创新。

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的主要问题

理论上,排污权抵押贷款是一项可以让政府、企业、银行三赢的绿色金融业务。在过去数年的实践中,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较好的地区已经有一些成功案例。排污权抵押贷款项目主要集中在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行业,参与的银行以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但总体来说普及面不广,贷款额度不高,银企参与积极性均不够。排污权抵押贷款在发展中主要遇到了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关法律问题尚待明确。排污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是否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能否得到法律保护,是当前排污权抵押贷款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担保法》规定能够作为抵押物的必须是抵押人合法取得的财产,但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在《物权法》中并未得到明确,其物权属性存在争议。目前银行主要是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订立的相关管理办法为根据来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为了更好地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需要通过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来明确排污权的法律属性、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二是抵押物估值方法不够成熟。抵押物估值是排污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确定抵押物价值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主要参考有偿使用价格、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及政府公开的回购价格,以综合确定抵押物价值。而目前有偿使用价格定价不够科学,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有偿使用价格差异过大,有时高出有偿使用价格几十甚至上百倍,在政府回购价格方面也尚未形成成熟的定价机制。排污权作为抵押物时的估值方法不够成熟,这使银行在确定抵押物价值时面临一定风险。

三是抵押物变现有难度。银行接受抵押物是基于抵押物的可变现性,在必要的时候需要能够用抵押物变现来实现债权。银行常用的抵押物变现方式有拍卖、转让、兑现等,其中拍卖是优先的处理方式。排污权变现的最佳方式也是拍卖,但这依赖于一个成熟的、流动性较强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而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程度不足,排污权流转空间有限,使银行变现抵押权时面临交易对象和实现手段的限制。如果借款人经营不善,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又难以通过抵押物的变现来收回贷款,那么就会造成银行的损失。

四是企业信用风险的存在。这包括,企业在取得排污权抵押贷款后,一方面没有将贷款资金用于清洁技术,污染成本居高不下,资金紧张没有得到缓解,致使企业不能按期还款;另一方面,企业可能因为没有严格按照许可来进行排放而招致处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能还款。

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首先要完善立法,明确排污权的财产权和物权属性。尽快出台排污权交易条例,确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办法和分配标准,细化排污权交易的具体规定。其次要完善排污权定价机制,加强对污染物损害系数的评估力度,核算污染物的治污成本,科学地设计出排污权的有偿使用价格以及回购价格,方便银行和企业对排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最后可由相关监管部门出台对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对业务开展提出合规性要求。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专项基金或者相关激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激励银行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银行设计好相关贷款机制。一是建立科学的客户筛选机制,使有环境违法行为或超标排放行为的企业不能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二是建立风险规避机制,强调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程度,制定合理的抵押率。为了控制风险,排污权抵押贷款期限不宜过长,可以约定为1年,到期后视情况与借款人续签合同。三是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借款人在申请抵押贷款的同时要购买排污权贷款保险,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四是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通过强化贷款流程管理来防范信贷风险。

第三,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并严格遵守法规。企业要形成排污权是一种稀缺资产的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珍惜自身排污权资产,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规定依法排污,维护自身排污权的价值。要与时俱进地学习绿色金融相关知识,主动寻找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了解相关事项,积极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在贷款成功后严格按照规定将排污权抵押贷款资金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诚实守信,如期归还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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