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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简易流程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09 阅读数:532 分享至:

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简易流程”。按照简易流程规定,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是指经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单项污染物排放量低于二氧化硫1吨/年、氮氧化物1吨/年、化学需氧量0.5吨/年、氨氮0.25吨/年的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可采取简易出让的方式进行排污权交易。

“简易出让方式是指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分政府储备排污权,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出让给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以满足其排污权指标需求的交易方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简易出让方式排污权单价以各地近6个月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各地近6个月无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的,参照全区近6个月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不愿采取简易出让方式进行交易的,仍可通过排污权一级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和二级市场交易获取排污权指标。

按照简易出让方式交易流程,小排放量项目排污权交易前,企业可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系统申请交易,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排污权指标核算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交易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通过的,交易双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交易系统进行合同结果公示。项目按照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缴清全部价款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凭证上传交易平台,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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