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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排污权交易规则明年起实施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28 阅读数:231 分享至: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流程,推动排污权有序流转。该规则将于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了排污权交易由交易机构组织,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三种方式。其中公开竞价是同一排污权出让标的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唯一竞争条件的情况下,交易机构组织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认受让方的交易方式;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协商确定价格等交易要素后,通过平台公示协议内容,在公告期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交易机构出具协议出让无异议证明的交易方式;小排放量项目简易出让方式规定,单项污染物排放量低于二氧化硫1吨/年、氮氧化物1吨/年、化学需氧量0.5吨/年、氨氮0.25吨/年的建设项目,由所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分政府储备排污权,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出让相应单项排污权指标给小排放量项目的交易方式,小排放量项目认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得所需指标。


《规则》将出让规程按交易方式进行拆分,明确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流程,并将所有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缴纳价款的时限由3个工作日增长至7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出让方未获取排污权的、出让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等6种情形,排污单位不得作为排污权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标的物属出让的,期限为5年,不足5年的按5年期限出让。在交易过程中,出让标的权属存在争议且提供详实有效证明材料、存在围标串标等非法操纵排污权交易市场价格等4种情形的,应终止交易。


《规则》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骗取排污权指标出售获利、以非法操纵排污权指标交易市场价格或者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交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储备机构、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或者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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